索引号: | 1115210031852324X6/202409-00008 | 组配分类: | 措施及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呼伦贝尔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检验11家销售单位的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在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扎兰屯市等10个旗市区的11家销售单位进行抽查,共抽查1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项目,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本次监督抽查重点对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处置。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况通报各地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属地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三)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整治台账,严肃处理违法行为,消除突出风险隐患,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呼伦贝尔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销售单位名单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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