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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76T/202408-00006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3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内教基〔2024〕40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现就做好365体育投注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底,保障学位供给

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摸底,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的趋势,多措并举扩增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切实做好学位保障工作。

二、科学精准制定招生方案

各旗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区招生入学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开。以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为重点,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合理安排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不足的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妥善安排。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各旗市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地各校不得采取考试评判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区范围、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入学报名条件,各学校联系方式、招生录取结果等信息。

(二)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精简入学材料,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配生源,将“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缩小校际差异,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招生工作全面使用“入园入学一件事”系统进行线上报名,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切实解决家长在提交入园入学材料中多出跑、跑多次、材料多、程序繁等问题,实现家长报名“掌上办”“省心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坚持实施兄(姐)同校就读原则

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二孩、三孩入学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同校就读的情况,符合“兄(姐)非择校入学、目前在读”条件的,监护人申请,则可与其在读兄(姐)同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 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派位、分班名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公布。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旗市区要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分析,预先摸排、精准统计分析生源数据,统筹规划特殊群体招生工作安排。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旗市区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对接,认真摸清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按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及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全部通过“呼伦贝尔教育云” 网上报名,招生分配结果网上公布。招生结束后,所有中小学校都通过平台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保证阳光分班效果。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所属学校进行事后督查,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坚决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应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县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旗县区核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全面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各地各校要按照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500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违规跨旗县区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旗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创新宣传形 式,通过新媒体、网络、报纸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旗市区教育局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责任机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608

举报邮箱:sjyj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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