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三年提升行动,提高监管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充分调动企业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市国资委出台了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2.坚持按照岗位职责考核。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考核结果与实际运用相结合。
(二)实施要点
1.健全机构。
2.实施“六定”。
3.分类实施考核。
4.健全考核制度。
5.考核方式。
6.考核结果运用。
(三)核心内容
第一部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企业绩效管理体系。制定企业定岗定绩定薪管理办法,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员、以岗定薪”的原则,科学的核定集团本部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岗位、人员编制标准,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有效地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建立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层级评议、分类考核等原则,明确考核对象和考核方法,区分考核层级,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及考核等级,制定考核具体程序。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企业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提拔、晋级、教育培训、轮岗转岗、公司续聘、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优化完善企业绩效管理。积极推进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场化的绩效激励考核体系。探索中长期激励实施办法。推行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总之,市国资委出台了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为监管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绩效提供了重要指导。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