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3-0005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对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容缺受理的概念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登记许可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行政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三、容缺受理的范围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逐年更新容缺受理事项。2023年确定以下5项依申请行政事项纳入“容缺受理”范围:
(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
(二)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开办);
(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
(四)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四、容缺受理实施时间
自2023年3月24日起,上述事项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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