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呼伦贝尔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方案(试行)》,对365体育投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用地清单”管理。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365体育投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审时度势,牢牢把握国家改革动向、找准国家政策和365体育投注实际的契合点,创新提出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二、工作任务
“用地清单”是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之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节能审查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压覆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等现状普查,对拟出让地块形成“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在土地供应后,“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供给土地竟得人,告知土地受让单位相关管控要求,作为项目后续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三、改革意义
“用地清单制”改革让“数据多跑腿”“企业少跑腿”,使企业少走了很多弯路,有利于用地企业合理安排工期,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率,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消除政府信息壁垒、打造公平透明市场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出市场更大的活力和动力,助力“拿地即开工”。
四、实施步骤
(一)发起“用地清单”。各类开发区(产业园)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拟出让地块的位置坐标、用途、宗地信息、配套建设方案和“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等信息。
(二)提出“用地清单”意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职责分工,依职能将各自的管理意见、技术要点、控制指标等填写在“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中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加盖公章。
(三)形成“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
(四)交付“用地清单”。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将“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其相关管控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审批、验收等环节,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如因技术标准等原因确需增加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完善评估(普查)事项。
五、各部门职责任务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管委会:牵头“用地清单”工作,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现状普查数据及区域评估成果提出管理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对拟出让地块形成“用地清单”管理意见一览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完成拟压覆矿产资源核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要求,对拟出让地块提出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住建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水利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等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文旅部门:根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提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的具体保护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等进行安全审查,出具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出具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气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分析评估,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出具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方案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改革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三)探索建立“用地清单信息平台”。探索在“呼伦贝尔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增加“用地清单”模块,为相关部门明确管控要求提供平台,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七、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工改办〔2023〕9号);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2号);
3.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呼伦贝尔市2023年营商环境工作优化提升方案》(呼营商办字〔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