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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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24年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
和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365体育投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完成57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房功能品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一是继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摸排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果,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动态掌握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应改尽改。二是继续实施危房改造。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会同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强化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三是持续推进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过程中,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在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牧户因地制宜选择重建、加固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逐步探索装配式钢结构房屋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用,提高农房的抗震能力。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紧紧围绕年度计划任务,加强目标绩效管理和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紧盯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执行率,加强绩效考核成果运用。五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对录入的农牧户基本信息、对象类别、房屋安全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报告、现状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校核,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
(二)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根据房屋危险等级、用途等分类细化整治措施,逐步由张贴警示标识、临时封闭等管理措施向拆除、加固、翻建等工程措施转变,从根本上消除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更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实现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细化整治措施,实行销号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实现整治措施和整治成效可查可考。
(三)积极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示范。一是整体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合理调配空间布局。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鼓励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牧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突出风貌特色和使用功能,免费提供农牧户参考。二是稳步提高农房建筑品质。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引导农牧民使用正规施工图纸建设房屋,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总结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风貌,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和村庄建设水平。切实抓好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三是着力抓好试点示范。以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完善农房功能为主攻方向,继续推进阿荣旗东光村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农房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工作提供实际案例参考,在365体育投注推广应用。
(四)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一是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按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系统培训建筑识图、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等建筑知识,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整体水平,保障农村牧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结束后及时录入培训信息。二是做好工匠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工匠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工匠从业行为,积极引导建房农牧民或建设单位选择信誉好、技术硬的工匠依法依规承建农房,确保农村牧区房屋建设水平和品质有效提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引导农牧民选择技术水平高、诚信守法的优秀乡村建设工匠提供建设房屋服务。做好工匠日常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房建设的重要性,各地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房改造、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旗市区住建部门开展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对于农牧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由旗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及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改造户应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三)强化调研督导。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研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程》,落实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指导,保障工程质量。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做好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平台,及时将排查整治、危房改造、工匠培训相关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过程真实、结果准确、数据完整。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及时获取信息,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宣传推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程》《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及时总结农房建设工作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创新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推进示范引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