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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09W/202404-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决定
名称: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呼水保许决〔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日期: 2024-04-17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牙克石市水利局:

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报审〈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牙水发〔2024〕40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86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8%,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有效期

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30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在海拉尔区组织召开了《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成立了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牙克石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绿色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评审专家共9人,会上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就方案内容进行了汇报后,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之后,建设单位牙克石市水利局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绿色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进一步复核,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关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相关内容,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境内,行政区划隶属牙克石市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20°51'00.79"~120°52'37.92";北纬49°03'22.16"~49°03'51.66"。免渡河镇附近有省道G301、国道G10通过,项目区北侧乡镇道路通过,交通十分便利。

工程任务主要为对现状河道进行河道疏通,对治理段落两侧河道岸坡进行护坡、护脚防护,同时为满足交通要求,对无法满足过流要求的涵洞、过水路面,进行拆除新建农桥。经整体设计,本次河道治理总长5km,新建护坡、护脚9.654km,建设农桥2座。工程建设中砂料、砖、混凝土购自牙克石市,由供货单位负责运至施工现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货单位负责。施工用砂石料本着满足施工需要的原则,坚持少量多次购买。

本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由河道治理工程区、桥涵、办公施工区、施工便道组成,其中河道治理工程区占地面积为13.04hm2,桥涵占地面积为0.10hm2,办公施工区占地面积为0.22hm2,施工便道占地面积为1.50hm2

本工程占地总面积14.86hm2,其中永久占地8.25hm2,临时用地6.61hm2,占地性质全部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工程建设期共挖填土石方总量27.79m3,其中开挖18.39m3,回填9.40m3。无借方,弃方8.99m3(运至附近矿坑,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矿坑所有者负责),土石方总体平衡。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大南沟治理工程总投资206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47.00万元,资金80%来源中央投资,20%自治区配套。工程不涉及移民拆迁与安置问题,无文物古迹,无军事设施等。工程计划2024年5月开工,于2024年12月建设完成,建设总工期8个月。

项目区地处牙克石市中部,地势为南高北低,海拔726.71~734.13m,相对高差7.42m,属低山丘陵区。项目区属中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0℃,≥10℃积温1930℃;多年平均降水量388.0mm,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84%左右;年均蒸发量1152.3mm;无霜期95天;年平均风速为3.3m/s,春季主导风向SW,冬季主导风向为NW,大风(17m/s)23.4天;最大冻土深3.50m。项目区主要土壤类型为黑钙土,植被类型属林缘草甸,植被总体覆盖度为60%。

项目区所在地为牙克石市属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表现为以水蚀为主,间有风蚀,项目建设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军事基地等。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和减少地表扰动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86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因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45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4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97t。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是河道治理工程区、施工便道,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项目建设期。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鉴于项目区涉及大小兴安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8%,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河道治理工程区、桥涵、办公施工区、施工便道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七、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基本同意:

(1)河道治理工程区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施工前,河道治理工程区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临时堆土区及施工扰动区;施工结束后,对河道治理工程临时堆土区及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河道治理工程堆土区及扰动区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

临时措施:表土堆临时苫盖防护。

(2)桥涵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施工前,桥涵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临时堆土区及施工扰动区;施工结束后,对桥涵临时堆土区及施工扰动区进行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桥涵堆土区及扰动区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

临时措施:表土堆临时苫盖防护。

(3)办公施工区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施工前,办公施工区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施工扰动区;施工结束后,对办公施工区进行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办公施工区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

临时措施:表土堆临时苫盖防护。

(4)施工便道

工程措施:主体工程施工前,施工便道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堆放于道路一侧临时施工扰动区;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进行人工种草恢复植被。

临时措施:表土堆临时苫盖防护。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定位监测、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水土流失重点监测区域是河道治理工程区、施工便道。水土流失监测重点时段为项目建设期。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本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74.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5.3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7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74万元,独立费用28.37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7.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0万元),基本预备费2.81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评审专家组组长: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