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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25J/202403-00037 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鄂温克旗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3-31 发布日期: 2024-03-31
鄂温克旗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31 15:4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鄂温克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总要求,积极推动土地供给侧改革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旗经济绿色、协调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4年度全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47.3829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1.490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9.6248公顷,住宅用地5.03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9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1.5900公顷,特殊用地5.250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鄂温克旗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1.0,单宗房地产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旗)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严格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网、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开进行。不断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拿地即开工”。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供应计划有效落实。旗发改、工信、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产业园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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