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00011590325J/202403-00034 | 组配分类: | 土地供应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3-31 | 发布日期: | 2024-03-31 |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参考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全面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4年度本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66.5784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42.247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8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0505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商服用地4.4625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扎赉诺尔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自治区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市发改、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发挥职能优势,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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