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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27XC/202402-0000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公园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号: 呼林草字〔2024〕24号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公园2024年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内蒙古索尔奇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自治区本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14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复兴镇复兴水库,属于嫩江流域阿伦河支流大索尔奇河上流,距旗政府所在地那吉镇约30公里,总面积1256.37公顷。公园地理坐标北纬 48°135348°1649之间,东经 123°0340″~123°0734本次项目涉及区域为合理利用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植被恢复工程

植被恢复工程1项,恢复面积41.27亩。

2.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维护工程1项,维修森林步道516平方米、巡护监测平台169平方米。

3.管护

聘用临时管护人员16人,聘用时间1年。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工程费用概算额为180.00万元,全部来源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索尔奇自治区重要湿地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226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