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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27XC/202402-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号: 呼林草字〔2024〕20号
成文日期: 2024-02-21 发布日期: 2024-02-21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667号)要求,呼伦贝尔市获批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330万元现将提前下达2024中央财政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支出330万元,按权重分配方案如下: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55万元、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95万元、额尔古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80万元、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100万元。

经专家评审后,同意各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内容,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673号)文件要求规定执行,加强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自行开展验收,验收结果按时上报呼伦贝尔市林草局。

此批复。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21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