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项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湿函〔2023〕673号)文件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同意按照内蒙古呼伦湖国际重要湿地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湿地保护设备设施购置:前端云台摄像机、前端胶体超低温蓄电池、前端超远距离传输网桥。
2.湿地保护设备设施维护:智能监控监测系统维护、科研监测系统维护、宣教系统维护、终端设备维护、信息系统维护。
3.湿地生态保护宣教:宣传片制作、宣传图册、宣传单、宣传系列读本、宣传条幅、宣传展板、宣传文创产品等。
4.湿地垃圾清运: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湖水净化。
5.湿地保护装备购置:野外调查春夏秋冬巡护服装、野外调查装备。
6.湿地浮游动植物监测:浮游动植物加密监测、浮游动植物监测调查评估、浮游植物优势种群图像自动识别程序。
7.管护站维修:贝尔湖管护站、乌尔逊管护站、呼伦沟管护站、拴马桩管护站、乌兰诺尔管护站。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2025年12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费用概算额为1461.00万元,其中湿地保护设备设施购置207.90万元,湿地保护设备设施维护624.60万元,湿地生态保护宣教50.00万元,湿地垃圾清运144.00万元,湿地保护装备购置39.80万元,湿地浮游动植物监测83.00万元,湿地管护站维修238.70万元,其他费用73.0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附件:内蒙古呼伦湖国际重要湿地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31日
(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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