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4A)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发改价费字〔2023〕20号)收悉。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118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企业诉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同地区景区观光车收费标准等因素,现就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景区内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中途上下车不允许重复收费。游客自愿购买,不得强制和捆绑销售。
二、此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最高限价管理。景区经营者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可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三、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执收单位要将此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在景区醒目位置按规范要求进行公示,并做好运营成本记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此批复。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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