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2023-2025年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旗市区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三年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80号)要求,现就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2023—2025年,365体育投注承租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年度减免1个月租金。
二、减免方式
按本通知规定审批的房屋租金免除事项可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方未支付房屋租金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房屋租金。
(二)承租方已支付房屋租金的,减免的房屋租金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屋租金中抵扣,也可以通过延长 租期、从下一期租金抵扣等方式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三、办理程序
为简化审批流程,对本通知涉及的房屋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出租方将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出具承租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及落实减免政策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如出租方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按通知要求自行审批,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承租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
1.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的书面申请书。承租方需依照本通知中的减免政策,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减免房屋租金的具体月份及减免方式;
2.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证明复印件;
5.小微企业需提供资格确认证明。
(二)出租方收到主管部门批复后,需与承租方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三)出租方将补充协议、承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原房屋出租事项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时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如果不及时备案,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时将不予统计。
关于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年度汇总上报工作,出租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租金免除事项于2024年一并办理)。
(四)呼伦贝尔市本级各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进行统计备查。
(五)对于剔除减免后的房屋出租收益,各单位应在收到租金后30日内缴入呼伦贝尔市本级国库,上缴时需提供租金上缴 申请、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租金减免审批文件。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确保实际承租方受益,防范并坚决杜绝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行为;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旗市区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或结合本旗市区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杨文合 8115571 呼伦贝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李玉林 赵清国 811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