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监食安规〔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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