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关于开展铁矿有色金属矿开发、黄金采选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各旗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铁矿有色金属矿开发、黄金采选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请各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填写调度台账。请各旗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2021年6月以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铁矿、有色金属矿开发和黄金采选项目进行调度,重点调度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以及项目的核准、环评、能评、安评、用地等手续办理情况,形成项目台账,于每季度10日前报我委(见附件)。
二、请各旗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开展已核准铁矿、有色金属矿开发和黄金采选项目建设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后分别开展一次现场核查。重点检查项目开工前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批复文件内容进行建设;已核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等。
三、报送自查报告。将本地区铁矿、有色金属矿开发和黄金采选项目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25日和7月2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地址:0470gy@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铁矿有色金属矿开发、黄金采选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沙唯,联系电话:821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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