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农牧局,呼伦贝尔农垦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6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要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申报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二是各地对于有意愿承担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但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可列入提升发展一批清单,支持进行改造提升,将其培育成为符合当地标准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三是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培育建设实施方案和旗市区级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育标准,确保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3〕679号)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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