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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25J/202306-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16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365体育投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现将《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365体育投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测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趟”为目标,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打破部门和地区垄断,减少工程建设测绘时间,提升测绘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激发企业投资热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本工作方案所称“多测合一”是指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数字线画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定线测量)和竣工验收阶段涉及规划、土地、不动产、人防、消防等各项测绘业务(城市建筑物规划核实测量、市政工程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降低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二、实施范围

呼伦贝尔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国家、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本工作方案在印发前,本年度已开展测绘作业的工程项目也要将最终成果汇交到“多测合一”系统。

三、职责分工

(一)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多测合一”制度并收集汇总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为项目业主和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名录库及信用管理、事后监管工作。

各旗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做好属地“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沟通协调、业务咨询及督导落实等。

(二)呼伦贝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等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部门,共同推广“多测合一”服务,并按照各自业务范畴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多测合一”事项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共享互认及监督落实工作。

四、“多测合一”准入条件和名录库

(一)准入条件。承担“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相关专业资质,并有与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2.“多测合一”工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所提交成果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测绘技术规范的要求。

3.近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测绘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工作。

5.完成备案手续后登录自治区“多测合一”系统,完成注册并有效使用。

(二)名录库。测绘单位符合365体育投注“多测合一”准入条件的,即可入驻365体育投注“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承接“多测合一”项目测绘工作;名录库内容包括名称、从业技术人员、法人、技术装备等。对于测绘单位所属从业技术人员、法人、股东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该测绘单位不予批准进入365体育投注“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委托。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在便民应用栏目内选择“多测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录。登录后,根据测绘项目有关要求,查询名录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测绘服务单位,自行选择、委托,并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二)接收委托。测绘服务单位需登录“多测合一”系统并完成注册备案,方可接收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接收委托。受委托测绘服务单位应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各专项测绘作业。

(三)成果报送。测绘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格式和质量自检,经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测绘成果进行格式审查。

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成果,测绘服务单位须及时进行补测、修测、重测,直至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后续业务办理。测绘项目出资人与承担测绘项目单位可以约定由一方将测绘成果上传“多测合一”系统,并保证上传的测绘成果资料真实齐全、整理规范。

(四)数据共享。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测绘服务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汇交至“多测合一”系统,实行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对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要求的测绘成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部门不得无故拒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测绘和多次提交。对于共享申请的测绘成果只能用于审批中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项目,不得私自复制、发布、买卖。测绘服务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六、监督管理

(一)“多测合一”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工序和工作量,分类计算和汇总测绘服务费用,标准应参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等文件,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态协商确定,避免因恶意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差,影响项目建设质量。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自身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因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实,造成“多测合一”成果质量问题,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测绘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因测绘服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由测绘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各级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协同推进、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导。

(五)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多测合一”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将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的测绘服务单位,将移出本市名录库。

(六)各旗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属地相关审批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多测合一”工作业务指导、政策宣传等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测绘服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