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结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的指导意见》(呼住建字〔2023〕63号)以来各旗市区住建局在实际工作中的反馈意见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对文件进行修改如下:
新增第五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企业信用类别从高到低划分为诚信、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种,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予以区分,并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原第五条“监督管理”修改为第六条“监督管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的指导意见》(呼住建字〔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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