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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19XQ/202307-0001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扎兰屯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 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呼发改行审环资字〔2023〕64号
成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扎兰屯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 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04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扎兰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扎兰屯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扎发改字〔2023〕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2033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扎兰屯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银铅锌矿采矿扩能工程。

项目代码:2208-150783-04-05-94234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在原有年60万吨银铅锌矿采矿规模上(2000吨/日),新增90万吨银铅锌矿采矿能力,扩建后银铅锌矿采矿能力达到150万吨/年(5000吨/日),开采方式为露天采矿。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露天采矿、排土场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等。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总投资:83167.89万元。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柴河镇二道河矿区。

建设年限: 2023年8月- 2025年8月。

二、能源消费情况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6070.79吨标准煤(当量值)、7327.49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增加值能耗0.03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标杆值1.33吨标准煤/万元及呼伦贝尔市的标杆值0.92 吨标准煤/万元。露天采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0.44kgce/t,满足《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中能源消耗第十条的要求(露采矿山采出矿综合能耗低于0.6千克标准煤/吨矿),已达到规范要求的限额能耗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建筑节能措施。建筑物的窗户、玻璃、屋顶及外墙都应采用符合节能保温的新型建筑材料,达到建筑节能的要求。

(二)落实电气专业节能措施。设备选型时严格选择高效节能的产品。公共照明选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灯具,照明光源采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请你委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将该项目(企业)纳入本地区能耗预算管理并监督执行。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相应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