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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8-00032 组配分类: 365体育投注办文件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办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08-19 发布日期: 2023-08-20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0 15:06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分级

      1.6  分级应对

      1.7  响应分级

      1.8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旗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重大风险隐患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分级

      3.3 信息报告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重点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应急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提高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严防救援过程中产生次生灾害造成事故范围扩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365体育投注的统一领导下,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储存应急救援物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各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党、政机关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根据应急救援现场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优先采用国内、国际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统筹调配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发生的较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协调处置的一般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旗(市、区)等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部门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较大事故)、四级(一般事故)。

      1.6  分级应对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呼伦贝尔市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一般事故由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旗(市、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

      1.7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四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  预案体系

      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旗(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365体育投注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本预案中未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职能。

      当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事发地旗(市、区)指挥机构纳入市现场指挥部,在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2  旗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级组织指挥体系结合实际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突发事件,以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先期处置。要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2.3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时,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4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重大风险隐患监控与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双重预防体系,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市、旗(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停产撤人,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风险隐患档案,及时收集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跟进掌握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跟进监控、整改。

      3.2 预警分级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可能发生一般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可能发生较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可能发生重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 信息报告

      3.3.1 发布权限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地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的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市本级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级别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蓝色预警级别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安全事故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2 发布内容

      预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

      3.3.3 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

      (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发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2)根据分析研判,在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保证设备设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5)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2.2  旗(市、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 分级响应

      4.3.1  四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四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市、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市事故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4.3.2  三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三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应当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3.3  二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二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市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

      4.3.4  一级响应处置

      当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救援力量,落实国家级工作组指导意见。

      4.4  应急处置重点

      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负责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  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

      (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非煤地下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救援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救援。

      (3)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重大山体滑坡、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泄漏等重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人力物力不能满足需要时,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社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4)现场指挥部成立由金属非金属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救援专家组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技术组,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全面搜集整理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综合分析论证救援方案的可行性,及时分析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评估事故救援发展趋势,科学预测事故救援结果,为制定完善、及时调整现场抢救方案和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考。

      4.5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协助365体育投注统一集中管理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拟定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应急救援措施对外发布,主动回应公众和新闻媒体关切,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6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事故遇险人员全部救援生还,遇难人员遗体全部找到,现场生态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全部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365体育投注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机械设备、相关人员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撰写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应急救援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经验教训、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5.2  保险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人员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作。

      5.3  调查评估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提出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手机、卫星、互联网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旗(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根据本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等日常储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并保障应急救援专用车辆。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事故救援特点,充分依托现有救援资源,合理布局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除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外,还应当与临近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分布及自然灾害情况,建立本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储备好相应的应急救援资金。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相关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阶段,通过提请365体育投注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援。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调集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调运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装备和物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协调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调集足够数量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调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保障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协调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现场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现场救援秩序,及时疏散人群,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7)生态环境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气象条件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条件支持,提供气象方面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9)救援物资保障。调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储备的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调拨当地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由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

      6.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借助相关媒体、互联网,向群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宣传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培训,加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5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进行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呼伦贝尔市非煤矿山及救护队位置分布图

               2.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4.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附件1



附件2


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365体育投注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365体育投注分管副秘书长(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呼伦贝尔军分区副司令、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纪委监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呼伦贝尔日报社、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市公司、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市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事故信息;指导旗(市、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实施舆情应对。

(二)市应急管理局

1.承担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承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

4.监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5.指导协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365体育投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负责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编制、管理和执行《呼伦贝尔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市发改委

1.负责把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365体育投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2.负责市本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365体育投注监委

1.应邀或受邀介入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跟踪了解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初步确定责任事故后,及时启动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2.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旗(市、区)人民政府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3.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对抢险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五)市财政局

1.负责按照规定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2.负责落实本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办公经费;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办公及活动经费。

3.负责落实本市应急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难预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本级经费由市本级负责,旗市区经费由旗市区承担)。

(六)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协调和配合辖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七)市工信局

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为事故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2.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措施,为事故现场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九)市公安局

1.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市人社局

负责365体育投注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和帮助符合就业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受灾人员解决就业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和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和受事故影响群众的救助工作。

(十二)市卫健委

1.合本市地域特点,合理确定有关医疗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中心(应选骨伤科、烧伤科、食物中毒及有害气体中毒抢救力量较强的医疗单位),并做好医疗救护中心的建设。

2.负责检查、督促各地120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车辆、器材储备。

3.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参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拣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组织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十三)市商务局

1.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在境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的,负责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

1.为各类事故现场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

2.负责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故形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2.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十六)市气象局

1.提供本市境内雷电灾害危险性等级图,为各级政府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为事故现场和区域的应急救援提供气象(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监测、预报保障、发布气象风险预警。

(十七)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365体育投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十八)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市公司、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市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

1.建立应急救援通信系统维护机制,保障应急情况下电讯系统设施、设备完好;

2.明确应急期间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方面通讯方式,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救援系统通信畅通无阻;

3.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十九)呼伦贝尔日报社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2.按照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实施舆情应对。

(二十)市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工作。

2.参加事故现场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一)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

1.明确部队有关建制单位为应对各类事故救援预备力量。

2.设立应对各类事故救援的训练科目,组织和训练演练,提高各类事故救援能力。

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4.受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驻市相关部门(机构)

1.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管区内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2.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救援航空器停放本场地面保障工作。



附件3


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旗(市、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情况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呼伦贝尔支队、旗(市、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事故调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三)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旗(市、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制定救援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提供环境、气象、地质等技术信息;对生态环境、疫情、土壤等构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构成环境影响的,按相关预案要求申请启动相关预案。

(四)专家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相关领域专家

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研判事故情况,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五)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旗(市、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六)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呼伦贝尔支队、旗(市、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处置引导。

(八)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旗(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时监测。

(九)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旗(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补偿等救助工作,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附件4

呼伦贝尔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自治区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旗(市、区)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5)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旗(市、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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