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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418/202308-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导引(2023版)》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日期: 2023-08-10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导引(2023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推进方案》(内工改办〔2022〕12号)、《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职转办发2023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导引(2023版)》进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导引(2023版)

2023年810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服务导引(2023版)
序号 中介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资质要求 服务时限 收费标准 服务评价 诚信管理
1 工程监理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服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5〕299号)。
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6号)。
按合同履约,服务质量 以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为依据,主管部门依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相关工程质量检测。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具备相应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进行检测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214号)放开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市场定价。 按合同履约,服务质量 以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为依据,主管部门依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3 房地产估价 提供咨询服务,编制房地产估价报告 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双方协商 按合同履约,服务质量 以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为依据,主管部门依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4 工程造价咨询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开展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等报告的编制、审核及咨询服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批)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031号)放开经营性项目收费,由相关机构和企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5号)。 按合同履约,服务质量 以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为依据,主管部门依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5 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示。 无资质要求,按营业执照具有的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根据项目特性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双方协商 市场定价,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 履约情况、服务质量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机制,规范信用记分管理,建立职业道德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
6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勘察设计企业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关于转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工程勘察服务成本要素信息(2022版)>的公告》(中设协字〔2022〕52号)。                                      
2、内蒙古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勘察设计行业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要素构成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勘设协〔2019〕6号)。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出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备注: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1号令废止。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目前工程勘察设计费已经全面放开,由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履约情况、服务质量 以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为依据,主管部门依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6号令)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一类、二类以及超限高层审查资质的要求。 法定时限:城市轨道交通、特大型城市道桥、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等复杂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施工图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尽快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图纸并报审查机构复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低于法定时限可双方协商,按照合同约定。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收费标准》(内计费字〔2002〕1007号)。 履约情况、服务质量 以合同内容和双方约定为依据,主管部门依违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