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扎兰屯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帮助传统企业转型升级,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增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在2022年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区共享云仓发展实际,为更好的支持全区共享云仓发展,对试点的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现
就2023年度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和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扎兰屯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3年度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和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项目,并于2月28日前与市商务局商务事业发展中心对接,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于3月6日前发送到市商务局商务事业发展中心邮箱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协助申报企业于3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纳入内蒙古商务厅项目库,(项目库录入可由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s://swt.nmg.gov.cn)进入“商务厅业务统一平台项目库管理”界面登录,)并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各附电子版光盘1张)报自治区商务厅电商处、财政厅经贸处和呼伦贝尔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协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鼓励出台其他对云仓及电商化改造有帮助的支持政策,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旗市区商务、扎兰屯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负责监管辖区内云仓项目的具体落实,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
(三)鼓励政策配套。对于地方政府针对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贴息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参与实施的,自治区优先给予支持。
邮 箱:swjdszx@126.com
市商务局联系人:贾莹莹,刘伯钊,8216123,17704707567 ,15391100901。
市财政局联系人:文静,8115562,18647081343。
附件:1.2023年度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申报指南
2.2023年度优势产业、特色产品电商化改造申报指南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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