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的工作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旗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此项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当地初步建立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街道社区负责日常考核评价,相关职能部门、小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物业企业联合评价工作机制。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引领、基础内容、日常服务、投诉处理、满意度、扩容提质、配合开展工作等方面。属于托底接管的老旧小区,接管的前2年可不在评价范围。
三、评价办法
各旗市区住建局要推动社区按季度开展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工作,社区评价年度得分为开展评价的季度得分的平均分。各旗市区住建局负责汇总社区评价分数形成最终得分,核定“红黑榜”企业名单,推动考核结果应用等工作。行政区域内物业企业有多个管理项目的,社区评价年度得分为所有管理项目社区年度评价的平均分。社区按季度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旗市区住建局主要负责评分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一)评价等级
按照旗市区住建局汇总的最终得分,企业评级如下:得分120分及以上,评级为AAA级;得分105-119分,评价为AA级;得分90-104分,评价为A级;得分75-89分,评价为B级;得分60-74分,评价为C级;得分60分以下,评价为D级。
(二)“红榜名单”认定
评级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红榜名单”:
1、符合365体育投注关于物业党建工作相关要求的,如社区、物业企业“交叉任职”、与所在社区开展党建联建活动、成立“党组织”企业、打造“红色物业”等;
2、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备案手续全部齐全的;
3、本年度未发生过因违法违规、违反物业行业规定等
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本年度内“12345”市民热线、人民网留言板等平台有效投诉不超过3条的;
5、在文明城市创建、职业技能比赛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重大工作、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6、该企业在行政区域内无社区评分低于60分的小区。
(三)“黑榜名单”认定
评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黑榜名单”认定范围,结合评分得分情况最终确定。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不及时整改的;
3、弄虚作假,伪造更改企业、项目、人员、业绩等信息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
4、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5、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恶劣影响的;
6、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社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半年内累计被公开通报、处罚三次及以上的;
7、不服从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社区监管或不配合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
8、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占单个项目业主总户数10%以上),或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业主满意度低于50%(含)的;
9、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的;
10、未经业主大会许可,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11、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手续,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2、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内,未按规定程序突然撤离或中止物业服务的;
13、虚报物业维修项目或物业维修项目工程量,套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侵害业主利益,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4、经业主投诉举报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捆绑收费行为属实的;
15、不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规约,造成较大行业负面影响的;
16、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的。
四、异议处理
社区季度评分确定后,应在属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函件形式告知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评价得分和“红黑榜名单”确定后,由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有异议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由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核实。
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经审核认为真实有效的,重新启动信息认定程序。
1.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认定信息虚假、失效、不具有关联性;
2.已经整改过并经原处理机关认定合格的或其他不良失信 行为已过追溯期的;
3.经其他行政机关确认,可以不予追究责任的;
4.其他被认定的有效证据,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视为异议无效。
五、“红黑榜”动态管理
(一)“红榜”名单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凡在评定周期内发生应纳入“黑榜”范围所列情况,经旗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从“红榜”名单中移出,并告知物业企业。
(二)鼓励“黑榜”名单企业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社会认同等方式自主修复失信记录。凡自主修复并通过旗市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在认定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从“黑榜”名单中移出并告知物业企业。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失信情况特别严重或在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后果特别恶劣的“黑榜”名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从“黑榜”名单中移出。
六、“红榜”的激励措施
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以下联合激励措施:
(一)在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推荐、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其他可以优先推荐或激励的措施;
七、“黑榜”的惩戒措施
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一)对法定代表人或驻当地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纳入参与当地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开展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资格判定及招标评标参考,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
(四)所服务的项目不得参与“文明小区”“美丽小区”等评定;
(五)告知行业协会等机构,取消其参加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资格,主要负责人在市、旗两级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建议免除相关职务;
(六)由旗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下发建议书,原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建议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再续签合同;
(七)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建议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单位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权以内从重处罚;
(八)其他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
八、其他要求
物业企业评价和“红黑榜”制度是通过树立行业守信、失信典型,推动365体育投注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抓手,各旗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按照此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告知物业企业评价内容,积极组织社区按季度开展评价活动。各旗市区要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社区评价工作,2024年1月完成当地2023年度等级认定和“红黑榜”名单确定工作。因2023年为建立评价制度的第一年,各旗市区所形成的2023年度“红黑榜”名单可不对外公布,激励、惩戒措施由各旗市区住建局视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为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请各旗市区于2024年2月底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的主要措施、意见建议和当地“红黑榜”名单等内容形成正式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监管科。
附件:
1、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社区评价细则
2、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评价评分汇总表
3、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红榜”名单
4、呼伦贝尔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黑榜”名单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