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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761055903E/202306-0000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气象、应急
名称: 尾库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9
尾库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提高呼伦贝尔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2)超出旗、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市、区行政区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

(3)按照上级和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要求,救援程度困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需要呼伦贝尔市协调各方力量应急处置的事故;

(4)其他需要自治区应急处置的事故。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委、365体育投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成 员:办公室、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科、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风险监测和物资保障科、法制与综合协调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震局、应急救援专家组。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调动调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物资和装备,调度、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市委、365体育投注批示,向有关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市委、365体育投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成员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对内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传达贯彻组长、副组长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接收市委、365体育投注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呈送局领导阅批并督办落实,协助做好会务准备、文稿审核、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向公众和新闻媒体通报事故和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科: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承担市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接收、传达市委、365体育投注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批示,向组长、副组长及时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有关情况、上级指示批示,并按照组长、副组长指示要求下达有关指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响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畅通与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联络,协调365体育投注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应急救援机械、设备,指挥调度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应对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指导365体育投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法制与综合协调科:承担事故和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协调联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风险监测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建构筑物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市地震局:指导协调因地震或地质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参与制定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救援工作进展及时提出救援方案调整建议;参与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严密防范现场救援次生灾害,有效防控事故灾害扩大,为应急抢险决策提出技术方面意见和建议。

2.1.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旗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旗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现场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旗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生事故的尾矿库企业、相关医疗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物资后勤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组、舆情管控组、专业技术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指挥所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和救援人员,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需要外部救援力量和救援机械、设备增援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调度。

      较大事故及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时,经市委、365体育投注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分别为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单位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贯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协调联络、组织开展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部门配合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呼伦贝尔市多部门配合的,在市委、365体育投注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与公安、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气象、通信、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重大风险隐患监控与报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尾矿库企业要建立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档案,按照落实时限、人员、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属地旗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停产撤人,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要建立本辖区尾矿库重大风险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跟进掌握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情况,研究制订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并加强演练,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3.2 预警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地区尾矿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近期自治区以及其他省市发生的尾矿库事故情况,及时向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尾矿库企业发布事故通报、提示函等事故预警信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或专项检查,强化事故预防预警,严防同类事故或其他事故发生。

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可能发生一般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3.3 信息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尾矿库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事故企业立即向事发地旗县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3.4 ?现场保护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尾矿库企业应当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护,成立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组,划出警戒距离,圈定警戒范围,悬挂警戒标志,安抚相关人员情绪,劝阻无关人员围观,劝说无关人员远离事故现场。未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盲目进入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或事故范围扩大,切实保障应急救援等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 响应处置

4.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级别。

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跨旗(市、区)行政区域,或者特殊区域、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事发地旗(市、区)有能力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4.2.1  一级响应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2.2  二级响应条件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包括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4)事故涉及2个以上旗(市、区);

(5)事故涉及2个以上行业领域;

(6)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2.3  三级响应条件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2.4  四级响应条件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  先期处置

4.3.1  尾矿库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2)根据分析研判,在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尾矿库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保证设备设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转;

(5)保证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3.2  旗(市、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4 分级响应

4.4.1  四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四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市、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市事故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4.4.2  三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三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应当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4.3  二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二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市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支援。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

 

4.4.4  一级响应处置

      当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救援力量,落实国家级工作组指导意见。

4.5 现场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调配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先行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迅速实施抢险救援,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打通救援通道,抢救遇险人员,严厉杜绝盲目施救、冒险施救,严防事故范围扩大。及时拨打120电话,对抢救成功的遇险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2)事故发生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启动相应事故应急响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严格履行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医疗机构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事故企业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疏散、转移受灾或受威胁的群众,落实防护措施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5)统一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严格控制进入事故区域的人员数量,制定严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切实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严格防控事态扩大。要优先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先进应急救援技术开展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时间、抢速度、抢效率,争分夺秒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开通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当发生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重大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6 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协助365体育投注统一集中管理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拟定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应急救援措施对外发布,主动回应公众和新闻媒体关切,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 应急结束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事故遇险人员全部救援生还,遇难人员遗体全部找到,现场生态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全部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机械设备、相关人员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撰写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送365体育投注和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应急救援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经验教训、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督促指导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及时启动灾后重建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调查评估

      根据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属地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提出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度中心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手机、卫星、互联网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与旗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大型应急救援机械设备供应商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保障联络通畅。

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应急救援资源信息收集、整理、更新,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库,加强日常沟通管理,保障联络通畅。

6.2 应急保障

(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尾矿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依托现有生产经营资源,与相关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一定数量的储备合同,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规格、种类。必要时,旗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365体育投注负责协调。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尾矿库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临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旗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尾矿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尾矿库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储备好相应的应急救援资金。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相关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阶段,通过提请365体育投注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援。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调集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调运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装备和物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协调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调集足够数量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协调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保障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协调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支援。

(6)现场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持现场救援秩序,及时疏散人群,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7)生态环境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做好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气象条件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条件支持,提供气象方面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9)救援物资保障。首先调集尾矿库企业储备的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同时调拨事故发生地旗市区人民政府物资储备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协调周边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

6.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尾矿库相关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尾矿库企业要借助相关媒体、互联网,向群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宣传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尾矿库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培训,加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尾矿库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对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