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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480Y/202304-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度365体育投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司字〔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发布日期: 2023-04-03
关于做好2022年度365体育投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现就做好365体育投注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一)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辖区内依法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

三、年度考核内容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履行法定职责,业务实绩,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相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和标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年度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综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所掌握的情况评定考核意见。

六、年度检查考核主体

(一)旗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二)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365体育投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审定全体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等次。

七、年度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

2.基层法律服务所2022年度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4.纳税凭证;

5.对本所执业人员的考核意见;

6.为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其他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本所及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获得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复印件;

8.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4项内容如在财务审计报告中已有真实反映的,无需再提供其他凭证。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含2022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市司法局检验);

3.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及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1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等次从严把握。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格式要规范,分别报送旗县、市司法局备案存档。

八、年度检查考核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总结本所2022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完成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度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向所在地旗县(市、区)司法局报送基层法律服务所、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申报材料。

(二)旗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的年度考核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基层法律服务所报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本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收到旗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书面申请复查(复核)。

(四)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期满、确定后,市司法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标注考核等次,并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上加盖“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专用章,并在“考核结果”栏上标注考核等次。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期限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整改期满后再予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缓评定其考核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的处理,再审查确定考核等次。

(二)对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在“考核结果”栏标注“新执业不评定考核结果”字样。

对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或者因病暂停执业不评定考核等次的,在“考核结果”栏标注“因脱产培训不评定考核结果”、“因病暂停执业不评定考核结果”字样。

(三)市司法局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在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网站上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单、执业证号及年度考核结果等予以公告。

(四)各旗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组织交纳会费,4月24日前交至名称: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伦贝尔市河东支行;账号:0607030109026483331。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50元,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1000元,苏木乡 镇法律服务所团体会费每所每年200元。(会费转完后请将转账回执单报至市司法局律师科F216室)

 

联 系 人:张志宏  吴 娜

联系电话:0470-8217975   

电子邮箱:lvshigongzhengke@163.com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