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民委发〔2023〕8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市区民委:
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等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投向的基础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农牧民技能培训等,要保证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要求。今后各地在开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时,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在重点保障防返贫监测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的同时,兼顾其他各族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充分体现“融”导向,赋予此项工作“三个意义”,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要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各旗市区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及时公示公告,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市区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及定期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报备工作,按照国家民委相关备案表格式,报呼伦贝尔市民委。此外,要按照国家民委共同发展司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联系人:李满达 监督电话: 12137 0740-8217633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3〕21号)
2022年5月21日
内民委发〔2023〕21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3〕559号),现下达你盟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742万元(不含提前下达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日下达(内财农〔2022〕1485号),自治区民委于2022年12月2日下达(内民委发〔2022〕2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等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投向的基础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农牧民技能培训等,要保证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要求。今后各地在开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时,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在重点保障防返贫监测对象饮用低氟边销茶的同时,兼顾其他各族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充分体现“融”导向,赋予此项工作“三个意义”,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要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县(市、区)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
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及定期动态调整工作。各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按照国家民委相关备案表格式,由盟市汇总报自治区民委。此外,要按照国家民委共同发展司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0471-6945409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 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旗县市区
金额
呼伦贝尔市
1742
海拉尔区
95
阿荣旗
168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183
鄂伦春自治旗
244
鄂温克族自治旗
156
陈巴尔虎旗
176
新巴尔虎左旗
129
新巴尔虎右旗
127
牙克石市
74
扎兰屯市
118
额尔古纳市
205
根河市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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