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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51X7/202302-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商字〔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10
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扎兰屯市电子商务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电商创新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孵化呼伦贝尔市级示范基地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为目标,在365体育投注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利于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365体育投注电子商务快速健康规范发展,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关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涉及部门多、领域宽,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予以解决,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建示范工作目标

通过培育365体育投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其整合商务资源、降低商务成本、集聚电商产业、吸引电商人才、提升公共服务、发展数字经济、开拓内外市场、引导消费、招商引资、服务“三农”、健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引领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示范创建
    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专家、企业、基地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遴选推荐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依托各地电子商务服务聚集区、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项目孵化区、电子商务应用率高的专业市场,试点和培育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探索成功运作模式和创新服务模式,为快速聚集电子商务产业链和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电子商务服务创造条件和提供示范。申报对象由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并推荐,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

2.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产业集聚形式包括电子商务产业专属园区、具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要素的园区等。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000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正常运营1年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

3.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结合,能够对区域内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4.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二)加强引导示范
  加大电子商务园区宣传力度,发挥其在模式创新、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加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地方电子商务政策的针对性,在各地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形成特色优势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带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工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鼓励配套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并发布业务报告;建立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制订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物流信息协同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传播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标准程序
  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受理辖区内园区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明确的意见,统一汇总后向呼伦贝尔市商务局推荐。市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进行评审后公示。对确定的单位分别授予“呼伦贝尔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
  (三)争取政策扶持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不断总结提高
  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跟踪和研究,开展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

五、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时,需提供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自评报告和相应附件,并根据附件中的内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请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呼伦贝尔市商务局,纸质文件2份、电子光盘2份(光盘表面注明地区、申报主体、类别名称),逾期不予受理。各旗市区申报材料评定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名单。

联系人:贾莹莹、刘伯钊,联系方式:8216123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经营服务情况表

          2.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评报告编制说明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