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商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促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2〕1827号),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365体育投注202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自治区商务厅各业务处室下发的重点工作,现将2023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消费促进
1.支持各旗市区组织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企业开展各类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打造1-2个消费促进品牌活动,给予奖励。
2.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农批市场实行统一结算并达规上限,给予奖励。
3.鼓励加工型企业实施“工贸分离”,单独成立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4.对当地社零增长贡献较大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奖励。
5.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和进行升级改造,对按时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认证的,每家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6.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入驻市场开展业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二)推动流通创新发展
7.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农批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创建星级农贸市场。
8.支持积极创建绿色商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9.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内蒙古老字号企业传播品牌价值,弘扬民族文化等相关活动;鼓励以市县为主体举办老字号消费活动。
(三)餐饮家政高质量发展
10.支持预制菜品品牌宣传推广活动,预制菜品消费活动。
11.支持组织企业赴外参加餐饮业展销会、博览会,宣传推广呼伦贝尔餐饮品牌、优质食材,弘扬特色餐饮文化。
12.支持开展建立家政社区服务网点、家政培训进社区、家政招聘进社区、诚信家政进社区,促进家政行业提质扩容。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呼伦贝尔市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申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2年。
三、申报要求
(一)各旗市区商务局要按照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商务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旗市区报送材料包括:旗市区商务局行文上报的项目申报文件(内容含对项目初审意见等)、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加盖商务局公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对应责任科室、项目资金按期拨付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应责任科室。
(三)项目报送时间:各旗市区务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项目,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材料一经报送,不得再进行补充和更换。
附件:1.申报材料
2.项目资金按期拨付承诺书
3.企业申报项目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承诺书
4.申报项目汇总表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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