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85号)文件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定期校验,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模式创新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差异化收费机制。各旗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定期报告工作,自2023年起按要求在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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