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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19XQ/202302-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呼伦贝尔市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呼发改行审字〔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10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呼伦贝尔市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 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关于呼伦贝尔市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呼广电发〔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融媒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5-150724-04-01-253529

总投资:26421.66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8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6356.43平方米。其中,融媒体中心1号楼总建筑面积为42365.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3127.5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9238.01平方米),融媒体中心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896.33平方米,新建纸库1座,建筑面积为1094.50平方米。

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河西组团,规划三路东侧、规划六街北侧。

建设年限:2023年4月-2024年10月。

二、能源消费情况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361.84吨标准煤(当量值)、2333.65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落实建筑节能措施。构造上应尽可能减少冷桥,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达到节能的要求。建筑物的窗户、玻璃、屋顶及外墙都应采用符合节能保温的新型建筑材料。

(二)落实电气专业节能措施。设备选型时选择高效节能的产品,通过控制系统实现节能。电梯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建筑。公共照明选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灯具、配线器材及调光控制设备及光控器件,照明光源采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节日照明采用分类、分区控制方式,并采用光控程序控制、时间控制等智能技术进行实时控制。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换热站处安装气候补偿器和热计量、流量调节装置,热力入口设置热计量装置,满足计量的要求。合理设计供热管路,室外供热管网全部采用新型直埋保温管道,改善管道保温隔热效果。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相应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