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民委发〔2022〕1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市区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等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投向的基础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农牧民技能培训等,特别是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各地要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市区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并在2023年中央资金全部下达后,按照国家民委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报备工作。
联系人:鄂慧迪 监督电话:12317 8217633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
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6日
内民委发〔2022〕2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2〕1485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75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县(市、区)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各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报备工作待2023年中央资金全部下达后,按照国家民委相关备案要求统一开展。此外,要按照国家民委共同发展司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 0471-6945409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旗县市区
金额
呼伦贝尔市
9752
海拉尔区
478
阿荣旗
667
莫旗
1042
鄂伦春旗
909
鄂温克旗
833
陈旗
1169
新左旗
991
新右旗
982
牙克石市
347
扎兰屯市
657
额尔古纳市
1365
根河市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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