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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421U/202212-00002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语委) 主题分类: 民族 / 通知
名称: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06 发布日期: 2022-12-06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蒙语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民委发〔2022〕1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市区民委:

现将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等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投向的基础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农牧民技能培训等,特别是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各地要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市区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并在2023年中央资金全部下达后,按照国家民委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报备工作。

联系人:鄂慧迪  监督电话:12317      8217633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

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6日        


内民委发〔2022〕28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2〕1485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75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等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在严格执行衔接资金使用投向的基础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兴边富民行动、有特殊困难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特色产业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农牧民技能培训等,特别是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各地要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要切实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各旗县(市、区)民委要组织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积极会同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各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报备工作待2023年中央资金全部下达后,按照国家民委相关备案要求统一开展。此外,要按照国家民委共同发展司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    0471-6945409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旗县市区

金额

呼伦贝尔市

 

9752

 

海拉尔区

478

阿荣旗

667

莫旗

1042

鄂伦春旗

909

鄂温克旗

833

陈旗

1169

新左旗

991

新右旗

982

牙克石市

347

扎兰屯市

657

额尔古纳市

1365

根河市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