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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31852324X6/202212-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呼市监党组字〔2022〕99号
成文日期: 2022-12-19 发布日期: 2022-12-19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


按365体育投注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政府《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为规范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结合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总体要求。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旗帜鲜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公职人员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互动机制,规范交往行为,深化交往交流,充分激励公职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充分调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打造清朗的政治生态、公平的市场环境、良好的社会风气,为更好完成365体育投注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要坚持同等对待。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本土企业和区外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坚持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公职人员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坦荡真诚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三是坚持交往有道。公职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守住廉洁底线、纪法边界,不存私心杂念、不搞以权谋私,不得拉拢腐蚀、不搞利益输送,杜绝将商品交换原则用于政商关系,确保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四是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头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清清爽爽交朋友,带头听取吸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谏言诤言,带头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排忧解难,带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

二、建立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沟通联系机制

3.市、各旗市区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民营企业、商(协)会,每年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企业、商(协)会解决困难,共谋发展。鼓励各旗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日”、“企业家恳谈日”、“企业家餐叙会”等方式,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

4.在365体育投注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走基层、办实事、优环境”专项行动。一是通过召开不同层级、覆盖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各项业务的市场主体座谈会,广泛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审批许可、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维权,质量发展、执法案件查处、计量测试、产品质量检验、质量和标准化、特种设备检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市场监管队伍在工作作风、服务意识、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二是建立“走基层、办实事、优环境”的流程机制,形成管理闭环。坚持边调研、边整改、边通报、边建制一体推进,市局全年召开企业调研座谈不少于10次,旗市区局全年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20户市场主体。调研座谈后都要梳理企业反映问题、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地要将本地问题清单台账及落实结果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告,市局建立全系统调研座谈问题、建议清单台账,对问题建议整改情况随机抽查,不定期调度和通报。要树立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反映问题的意识,通过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任务按时限推进落实;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事联办”,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区域的应用推广最大程度便企利民。三是要树立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理念,积极主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办事,帮助民营企业家成事。四是通过“党委政府涉企文件直通车”、“蒙企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及时宣传解读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相关政策,让民营企业家及时了解掌握。五是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理信息需求。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七是及时研究解决营商环境评估发现的问题。           

三、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6.一是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清理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消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7.干部职工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以实际行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干部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合作洽谈等经贸交流活动;

(2)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座谈会、交流会、年会等公开的联络联谊活动;

(3)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项目调研、市场推广、展示展销等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4)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项目争速活动;

(5)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活动;

(6)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纾困解难活动;

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按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用餐并交纳餐费;协助非公有制企业到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外争取项目、开展产品宣传推介等经济活动时,可以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按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用餐并交纳餐费。

8.干部职工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市有关办法措施,坚守底线、不触红线:

(1)坚持服务不谋私,不得向企业及其经营者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

(2)不得巧立名目由企业买单报销、支付、赞助应当由个人和单位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企业或企业家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4)不得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的活动;

(5)不得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6)不得收取企业好处费,纵容、默许其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企业通风报信;

(7)不得违规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以本人及亲属名义向企业借款、借车,安排亲属到企业挂名领薪;  

(8)不得强制企业参加缺少法定依据的指定培训、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提供赞助或者捐赠等行为。

9.规范公职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决摒弃随意检查、随意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涉企行政检查,无法律依据一律不得开展,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推行柔性执法,杜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规违法执法行为。

五、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保障

10.建立重点岗位轮岗制度。登记注册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抽检科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以满5年应轮岗。

11.建立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定期廉政谈话提醒。科级干部以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提醒;相应业务科室、直属单位的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由局党组书记负责谈话提醒,每1年至少谈话提醒一遍。

六、压实责任强化监督

12.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负总责;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负主要领导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各自业务条线上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负直接任。

13.抓好干部职工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廉洁教育,通过组织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赴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强化干部职工担当、服务、法治、廉洁意识。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亲清新型政商文化。

14.充分利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梳理、研究、整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15.对干部职工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交。

16.本意见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与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本意见中的干部职工,是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全体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以及借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