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市监建设,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活动,以及收集研究案例,发布、宣讲案例开展社会公众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的活动。
第三条 各旗市区局、市局各执法科室、所属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以案释法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各科室以案释法必须坚持广泛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主动向当事人讲清实理、讲明法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第六条 以案释法应当结合相应的执法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申请、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释说明。
第七条 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
第八条 以案释法应以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释法的重点: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九条以案释法应根据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重点阐释非法集资及传销、不正当竞争、合同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涉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各类案件。
第十条 各单位各科室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同步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重点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科室以案释法应当充分运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法制部门。
第十二条以案释法工作中向社会公开信息时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