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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09W/202211-00011 组配分类: 实施信息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呼水农许决〔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28 09:34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党校:

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受理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渣土防护率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81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应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2年1126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在海拉尔区组织召开了《呼伦贝尔市委党校迁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评审会,成立了专家评审组。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报告书编制内容进行了汇报,评审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之后,建设单位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党校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进一步复核,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关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相关内容,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奋斗镇境内,中心城区南东10.1km处,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9°47′06″-119°47′22″,北纬49°08′21″-49°08′36″,行政区划隶属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管辖。项目区紧挨海拉尔区城区成吉思汗南路及索伦大街,由此可通往G10高速和G301国道,海拉尔火车站位于项目区西北10.2km处,其间有城市道路相通,交通便利。

本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89hm2,总建筑面积56058m2,地上建筑面积为51271m2,地下建筑面积为4787m2,容积率为0.52,绿地率≥36.1%,建筑密度17.4%,建设内容包括10个单体建筑:教学楼、图书信息中心、会堂、文体活动中心、食堂、1#宿舍楼、2#宿舍楼、门卫一、门卫二、门卫三、和2个构筑物;连廊、车库出地面坡道,以及一个人工湖。

本工程主要由建筑用地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用地区及人工湖四个分区组成,其中,建筑用地区占地面积为1.71hm2,道路及硬化区4.0hm2,绿化用地区占地面积4.07hm2,人工湖0.11hm2。项目用地东西长53.11m~255.5m,南北长272.34m~447.5m,用地整体呈梯形。本小区水、电、暖、路依托于海拉尔区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进出党校道路作为车辆以及行人进出通道,通过西门、南门两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接。以建筑用地区为主体,绿化用地区和道路及硬化区进行环绕式均匀布置。

工程总占地9.8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取得地块前,政府已将拆迁及安置事宜全部完成。工程建设期共挖填土石方总量9.98万m?,其中挖方4.99万m?(含表土0.78万m?),填方4.99万m?(含表土0.78万m?),无借方,无弃方,土石方总体平衡。工程总投资为43167.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0689.2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开工,计划2023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22个月。

本工程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境内,属呼伦贝尔高平原地带,项目区海拔高度在616m-620m之间,地势平坦,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2℃;多年平均降水量348.5mm,年均蒸发量1052.4mm,年平均风速为4.6m/s;无霜期105d;最大冻土深3.20m。土壤类型为黑钙土,植被类型为草原植被,植被盖度50%。

本项目所在地海拉尔区属于呼伦贝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土壤侵蚀类型为以风力侵蚀为主,间有水力侵蚀。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和减少地表扰动的措施。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9hm2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预测本工程因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29t,其中原地貌水土流失量238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91t。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是建筑用地区、道路及硬化区。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项目建设期。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鉴于项目区涉及呼伦贝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8%,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用地区、道路及硬化区和绿化用地区共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七、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基本同意:

(1)建筑用地区

主体工程施工前,建筑用地区部分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绿化用地区。

(2)道路及硬化区

主体工程施工前,道路及硬化区部分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绿化用地区;施工过程中,铺设室外雨水管网。

(3)绿化用地区

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堆放的剥离表土采取密目网苫盖进行临时防护,铺设室外雨水管网;施工结束后,绿化用地区进行表土回覆并采取人工造林种草措施恢复植被。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遥感监测法、定点观测、调查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水土流失重点监测区域是建筑用地区、道路及硬化区。水土流失监测重点时段为项目建设期。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估算总投资为1098.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2.3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72.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44万元,独立费用27.90万元(含水土保持监测费5.23万元,监理费2.00万元),基本预备费47.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813万元。

十一、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

 

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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