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1〕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
一、各旗市区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
二、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等,重点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各旗市区民委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项目落实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后续管理到位。
四、各旗市区民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同电子版一并报至市民委,由我委汇总后报自治区民委。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1〕14号)
联系人:艳梅 监督电话: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1)618号),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97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领会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聚人心的意义。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等,重点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请旗县(市、区)民委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盟市民委负责汇总后,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将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备表报送自治区民委。 附件: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0471-6945409)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盟市 旗县 金额 呼伦贝尔市 973 海拉尔区 46 阿荣旗 51 莫旗 84 鄂伦春旗 94 鄂温克旗 85 陈旗 115 新左旗 125 新右旗 115 牙克石市 31 扎兰屯市 61 额尔古纳市 125 根河市 4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