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增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将开展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下放至旗市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二、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自查自评、市应急管理局线上及现场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旗市区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自查,真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归纳整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自查自评结束后,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各旗市区线上、现场实地评估。
三、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从5月16日开始至7月8日结束。
(一)自查自评。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对照《行政许可事项评估指标》(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并于5月2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自评报告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总体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集中评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抽取旗市区2020年-2022年“三同时”材料,旗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材料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由行政审批科对材料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由行政审批科选派专家进行现场实地审查评估。
(三)总结报告。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3日前行政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评估报告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
四、有关要求
各旗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本地区自查、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评估工作结束后,行政审批科将各旗市区评估情况汇总,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或未按时报送、提供有关资料的,将在365体育投注进行通报。
联系人:白洁 8110242
和平 8110241
邮箱:1064461884@qq.com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评估指标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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