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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761055903E/202204-0001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延时、预约服务的通知 文号: 呼应急字〔2022〕70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8
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延时、预约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应急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预约、延时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预约服务的概念

延时服务是指应政务服务对象的要求而延长办公时间的服务;预约服务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紧急需要而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进行办理的政务服务。

二、延时、预约服务的范围

1、窗口人员为政务服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2、政务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执行延时、预约服务的许可事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

四、延时、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延时服务既可以由政务服务对象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应急管理局窗口根据工作需要作出。

2、政务服务对象需要预约服务的,受理阶段:申报材料需要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预约,电话:0470-8110286,或采取现场直接到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办理,办理时间:周六、日(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审查阶段涉及现场核查的,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应急局窗口预约,电话:0470-8110241,办理时间:周六、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五、延时、预约服务有关要求

1、政务服务相对人提出需要延时服务的要求后,窗口不得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因故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应向窗口首席代表报告,并由首席代表另行安排人员提供延时服务。

2、接受预约时,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对象的名称、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预约方式等做好记录。

3、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预约时间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