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1〕1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请登录国家民委网站下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严格按照下载版本和要求填报,并将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呼伦贝尔市民委,由呼伦贝尔市民委汇总后报自治区民委。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1〕11号)
联系人:艳梅 监督电话:12137 8217633(民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5楼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邮编:021000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民委发﹝2021﹞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
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民委: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21﹞3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下达通知(内财农﹝2021﹞513号),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051万元(不含提前下达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于2020年12月1日下达(内财农﹝2020﹞1488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3日下达(内民委发﹝2020﹞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突出重点
要深入学习领会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凝聚人心的意义。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执行,重点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等,重点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报备
请旗县(市、区)民委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前期论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
盟市民委要及时指导旗县(市、区)民委做好项目报备工作,盟市民委负责汇总后,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将2021年全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备案表报送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参照此表内容另行报送。请登录国家民委网站下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严格按照下载版本和要求填报。
联系人及电话:李日树 0471-6945409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不含提前下达部分)
单位:万元
盟市
旗县
金额
呼伦贝尔市
5051
海拉尔区
318
阿荣旗
282
莫旗
594
鄂伦春旗
500
鄂温克旗
534
陈旗
452
新左旗
422
新右旗
352
牙克石市
233
扎兰屯市
468
额尔古纳市
593
根河市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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