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司通〔2021〕30)要求,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意见》(内司发〔2018〕7号)。自2021年3月15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司法行政管理的依据。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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