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呼政务字〔2020〕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呼伦贝尔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呼伦贝尔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2.容缺受理承诺书
3.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4.呼伦贝尔市商务局窗口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呼伦贝尔市商务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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