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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33D/202102-000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2021023
成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3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3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1〕56 号)要求,2021年3 月 1 日起,365体育投注将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改革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一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1日,要迅速开展改革前过渡工作。对于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按原规定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对于已报名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已参加但未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根据驾驶员考试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将优化考试安排,方便驾驶员参加考试。

二是 2021年3月1日起,不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一对于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前取得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改革实施后初次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培训后,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向市交通运输局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后申领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学驾人员,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全部规定学时培训后,可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向市交通运输局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是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由各驾培机构负责携带相关材料,每月下旬到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集中办理申领手续。

二、明确培训机构及时公开信息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驾培机构进行复核,并将具备培训条件的驾培机构结果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资质且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严把培训质量,落实主体责任

各旗市区交通运输局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责任,压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

一是要督促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对完成《货运教学大纲》培训的学员,及时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颁发《结业证书》。要指导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结业证书》信息存入学员档案,并及时将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信息上传至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

二是要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日常监管,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远端视频监控、查阅管理档案、结业考核巡查等多种途径,加强结业考核的动态监管,依法严格查处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培训结业证书发放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报送要求

2021年2月4日前将符合资质且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知识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详细信息(加盖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至市局运输服务科。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0470-8222983,电子邮箱ysfwkck@126.com

 

附件: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及以上车型培训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