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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09W/202103-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决定
名称: 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呼水农许决〔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19
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3月12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报审〈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呼再生水发2021〕8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14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保护率99%,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工程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呼伦贝尔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呼伦贝尔市水利局

20213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兼顾中央、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及要求,2021年3月12日,呼伦贝尔水利局通过函审方式组织开展了《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成立了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评审专家观看了项目区影像资料,查阅了技术资料,经过认真评审,提出了技术审查修改意见。呼伦贝尔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内蒙古亿特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根据技术审查修改意见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进一步复核,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中关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相关内容,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拉尔再生水利用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境内。为有效治理区域水环境污染,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治理,保护水资源,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2月以呼发改行审字〔2020〕16号批复了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同年4月以呼发改行审字〔2020〕30号批复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150702-46-01-002079。本工程供水水源为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排放水,经再生水厂调节、预处理、超滤、反渗透等系列深度处理后,通过再生水管网送至各企业用水点。设计处理规模3.5万立方米/天,再生水规模2.38万立方米/天,其中东海拉尔发电厂用水量为7500立方米/天,大唐化肥公司用水量为8100立方米/天,驰宏矿业及预留用水量8200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为再生水处理系统、生产建/构筑物、附属物以及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及安置、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组成包括厂区、进厂道路、管线工程和供电线路。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膜车间、反渗透浓水池及调蓄水池、综合水池及泵房等再生水深度处理设施,变配电室及辅助用房、仓库及机修间等生产辅助设施,综合楼、停车场及绿化工程等办公生活基础设施,竖向布置采用平坡式,总占地2.39公顷。进厂道路由厂区南侧绥满高速辅路引接,长107米。管线工程主要包括再生水供水管线、污水处理厂中水进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及采暖管线,总长度11240米;其中大唐化肥再生水供水管线1890米,驰宏矿业再生水供水管线10米,东海拉尔电厂再生水供水管线2020米,污水处理厂中水进水管线10米,污水排水管线3080米,采暖管线4230米,均采用地埋敷设。生产生活供电由厂区南侧氯碱110千伏变电站引接,地埋电缆沟敷设,全长6500米。本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在厂区内空地和租用沿线居民用房,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永临结合。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20.1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7公顷,临时占地17.67公顷。建设期动用土石方总量293048立方米,其中挖方145239立方米,填方147809立方米,借方2570立方米,无弃方,借方来源于呼伦贝尔市园区水务有限公司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剥离表土。工程总投资20213.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834.34万元。工程计划2021年5月开工,2021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呼伦贝尔高平原区和山间河谷平原。气候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1摄氏度,大于等于10摄氏度积温1930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344.7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1299.5毫米,全年日照时数2758.3小时,多年平均风速3.3/秒,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无霜期102天,最大冻土深度2.85米。土壤类型以黑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典型草原植被类型,植被盖度约为60%~70%。项目区属呼伦贝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蚀为主,间有水蚀,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东北黑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吨/平方公里·年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鉴于项目区涉及呼伦贝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海拉尔河两岸植物保护带,应优化建设方案及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毁范围,提高防治标准、控制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保护、治理和补偿措施。

(二)基本同意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方法与工艺的评价。后续设计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一步深化管线工程、供电线路沿线防治措施设计,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应加强施工过程中临时防护措施,保护海拉尔河两岸生态环境。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14公顷。

(二)鉴于项目区涉及呼伦贝尔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且属东北黑土区,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保护率99%,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分析和预测内容与方法。经预测,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830吨。厂区、管线工程、供电线路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五、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厂区、进厂道路、管线工程、供电线路4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内容为:

1、厂区

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回填土集中堆放并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厂区内裸露空地进行土地整治,造林种草绿化美化,并配套绿化灌溉措施。

2、进厂道路

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堆放在路基两侧,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路基两侧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并种草恢复植被。

3、管线工程

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管沟一侧临时堆土区;施工过程中,表土及回填土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占用耕地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部分区域进行砂石压盖,占用林地、草地和部分工矿仓储用地施工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并种草恢复植被。

4、供电线路

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电缆沟一侧临时堆土区;施工过程中,表土及回填土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部分区域进行砂石压盖,占用草地、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施工扰动区进行土地整治,并种草恢复植被。

六、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资料分析等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厂区、管线工程、供电线路。

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3.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8.5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9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24.06万元,独立费用69.3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1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27万元),基本预备费10.37万元。本工程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工程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