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优化社区商业市场环境,促进社区团购电商健康发展,强化事前指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强化社区团购平台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团购电商合规经营指南》要求,各地区要建立1到2家社区团购电商平台,与平台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落实社区团购平台主体责任,推动365体育投注社区团购电商平台高质量发展。
一、创建社区团购电商平台示范单位标准
(一)社区团购电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商品销售信息,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将订单汇总发送给合作的供货商或销售商,供货商或销售商将商品配送至社区团购电商指定地点,社区团购电商对商品进行分拣组合,并分送至消费者选定的社区提货点(下称自提点),社区团购电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社区团购电商平台要建立管理机制,社区团购电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社区团购经营者发展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等行政许可的经营者作为自提点,自提点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商品贮存条件,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三)社区团购电商要与供货商或销售商签订协议,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在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供应商或者销售商的经营场所生产环境等进行实地检查。社区团购电商应当对供货商或销售商提交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四)社区团购电商销售食品的,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执行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或禁止在网络经营的商品。
(五)社区团购电商要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创建社区团购电商平台示范单位要求
(一)各旗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创建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刷单抄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请旗市区局要在9月20日前完成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创建工作,市局将于10月初对各旗市区局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达到要求的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将颁发《呼伦贝尔市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创建示范单位》牌匾 ,如果各地现有达到标准的要求的,市局可以提前进行验收发放创建示范单位牌匾。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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