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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名称: 呼伦贝尔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8-03 发布日期: 2022-08-04
呼伦贝尔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要求,自2022年7月起,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一、哪些参保单位符合缓缴政策?

365体育投注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二、划型主体是谁?

《通知》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统一对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进行划型,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划型结果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新办中小微企业划型名单实时确认并反馈。

三、缓缴内容是什么?

缓缴内容为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所属期是如何规定的?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9月,已缴纳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顺延为2022年8月-10月新办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所属期为新办当月至2022年9月。

五、如何申办缓缴业务?

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

六、缓缴期间医保待遇是否受影响?

参保人员缓缴期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

七、缓缴后如何补缴?

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到位,逾期未补缴的,自2023年7月1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