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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8-00008 组配分类: 市365体育投注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呼政字〔2022〕35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日期: 2022-08-02
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5:19 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方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害风险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干旱、暴雨、大(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霜(冰)冻、雾、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污染天气等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365体育投注成立市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365体育投注副秘书长及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工务段、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企业相关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副局长兼任。

2.2 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365体育投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旗(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向市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市指挥部指示,传达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相关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市本级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应对重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消防救援支队、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提请、协调驻地解放军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及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师生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停课、疏散转移等;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的影响。负责指导危险地区或受灾地区有关工业企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365体育投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救助机构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各类社会应急救援的组织的管理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志愿者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暴雨诱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负责事发地环境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调控重点救援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和设施农业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林业和草原气象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和草原气象灾害、火灾防御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帮助分析气象因子余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关系。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信息;负责提供365体育投注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及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应急调度、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房屋、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灾区供水、供气、供暖、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工作,做好灾后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设防和避难场所的应急使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按照气象风险预警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参建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督促企业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区、库房、加工棚、各类高空作业设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的加固险除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等气象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并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365体育投注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执行防御气象灾害标准和规范的监督管理;365体育投注特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对抢险救灾物资、灾后重建设项目所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各类气象信息;为市指挥部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呼伦贝尔军分区:根据365体育投注应急救援请求,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驻军兵力、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群众。

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对气象灾害引发火灾及火灾隐患点的抢险排危。

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动员、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工务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等铁路运输工作。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工作;负责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措施;根据机场封闭情况,进行营运调整;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负责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航线的优先保障工作。

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正常运行;按照指令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2.4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市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和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2.3 市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以下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市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2.4 应急指挥场所

市气象局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5 专家组

市指挥部组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咨询、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市指挥部根据具体灾情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承担市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机制 3.1 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各地区要建立以嘎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在政府指导下,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发生概率、可能发生灾害的最高等级及承灾体脆弱成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2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3.2.1 气象灾害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利用雷达、卫星、自动站、实景摄像等现代化观测设备,建立广覆盖、全天候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络,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适时启动加密观测,为灾害防御提供高时空分辨率的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通过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获取的最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需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3.2.2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气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水利、农牧、工信、文旅、卫生、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草原)火情等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气象观测资料;(2)基本水文观测资料;(3)基本农业、畜牧业和林业资料;(4)灾害隐患资料;(5)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等基础信息;(6)指挥部或专家组认为需要纳入数据库的内容。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气象灾害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3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发布 3.3.1 分级标准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分析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级别,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8.1,此标准由市气象局负责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3.2 启动条件

(1)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2)自治区启动相关灾害应急预案涉及365体育投注的;

(3)气象灾害已对经济社会、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并将持续。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结合气象灾害成都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综合研判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的,按照最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3.3 启动程序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会商研判,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估,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签发,Ⅲ级和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签发。

3.3.4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类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急响应时效等信息。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气象灾害事件的类别或名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解除时间。

3.3.5 传播方式

应急响应启动文件应及时下发给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准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2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签发后,市气象局及时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并通报给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与相关部门联动,快速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分级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旗(市、区)、乡(镇)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灾害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影响区域的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可能严重影响区域的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3.4 I 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灾害防御联席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旗(市、区)、乡(镇)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灾害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的作用,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应急响应降级和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建议,由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权限和程序签发降低或解除应急响应状态命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签发,并在24小时内向市委、365体育投注和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报告。

4.7 信息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市指挥部及相关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要统一口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较大以上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由负责处置工作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委和政府。

5.3 灾情核定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5.4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各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各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5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而无法归还的,实施征用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6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人力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处置。

6.2 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

6.3 物资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农牧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6.4 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做好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的指导工作。出现灾情后,指导灾区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必要时,协调调动365体育投注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

6.5 通信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应级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365体育投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飞机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7 治安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灾害发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

6.8 技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研项目设立、专项业务建设等途径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撑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分析制作、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各部门间的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6.9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服务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10 应急避难场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在各级指挥部领导下,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2 宣传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培训机制,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7.3.1 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2 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未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监督与检查

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365体育投注落实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4.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各旗(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本预案制订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预案。

7.4.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则 8.1 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8.1.1 Ⅰ级应急响应

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具体标准如下:

(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365体育投注农(牧)业生产面积的40%(包含)以上,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 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8.1.2 Ⅱ级应急响应

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具体标准如下:

(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365体育投注农(牧)业生产面积的30%(包含)—3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 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1.3 Ⅲ级应急响应

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寒潮、高温、低温、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具体标准如下:

(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 面积达到365体育投注农(牧)业生产面积的20% (包含)—2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 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 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其他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250毫 米的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 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 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 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 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 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涉农旗(市、区)大部地 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或过去48小时5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低气温达零下40℃及以下,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低气温为零下40℃及以下的低温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霜冻: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涉农旗(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涉农旗(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8.1.4 Ⅳ级应急响应

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霜冻、沙尘暴、寒潮、高温、大雾、低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具体标准如下:

(1)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 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 并可能持续。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霜冻: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涉农旗(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农业旗(市、区)将出现霜冻天气。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 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出 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或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低气温达零下40℃及以下,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低气温为零下40℃及以下的低温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 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2 名词术语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暴雨: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指24小时内累计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的降雪,可能 对道路交通、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可能会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最低气温下降8摄氏度及以上、最低温度低于4摄氏度,可能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可能 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 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林业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最低能见度小于一公里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2日印发的《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呼政字〔2017〕306号)同时废止。


附件: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体系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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