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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5X0/202101-0001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呼财社〔2020〕196号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01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1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社2020〕1652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预算指标    万元,此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26。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财政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及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二、此次安排的中央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2021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旗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