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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35X0/202101-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文号: 呼财社〔2020〕195号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1-01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1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社2020〕1651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旗(市、区)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该指标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

二、自治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三是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问题,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291元测算。

三、此次安排的中央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2021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各旗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请各旗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和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