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0〕1694号)文件,现下达你旗市区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政府收入分类科目: 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名称、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及金额见附件。
一、重点项目补助 万元。其中: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50万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
二、请各旗市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5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此次资金下达情况,各旗市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
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步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 下达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总表
2.下达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模拟)运行维护费明细表
3.下达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费明细表
4.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备案表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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