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文旅(体、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版)》《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科室按照“目录”内容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相应的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公开。
二、“目录”所列内容,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公开的,要按照不公开内容最小化原则,明确不公开的具体内容,形成书面说明材料,请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以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时提供说明。
三、“目录”内容有重大调整时,一般按年度修订。未修订前需在“目录”相应项目后备注说明。
各旗市区参照“目录”执行。
附件: 1.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版)
2.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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